实验艺术学院关于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实验艺术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四川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特制订实验艺术学院2027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李川
副组长:吴倩、曾令香
成员:刘阳、刘洋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制定并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二)推免工作专家审核答辩小组
组长:李川
成员:曾令香、刘阳、杨光影、张杨
秘书:谢松岑、 谭琬薪
工作职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名额总数(共计4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结合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及学生规模实际情况,各专业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序号 | 专业 | 名额 |
1 | 实验艺术 | 2 |
2 | 摄影 | 1 |
3 | 机动名额 | 1 |
合计 | 4 |
注:如本专业范围内因学生放弃或失去推免资格,根据综合得分顺序递补;若专业内无递补人员,在学院各专业范围内按综合得分排序递补;若学院内无满足条件递补学生,剩余名额交由学校重新分配。
机动名额:实验艺术、摄影专业优先使用各自分配的固定推免名额;当各专业固定名额遴选完毕后,机动名额用于实验艺术、摄影两个专业其他符合推免申请条件并经过遴选程序的申请者统一[1] 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候选人。
三、推免条件及排名方式
(一)基本条件
1.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历年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合格记录(不含全校通选课),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70%+通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保留三位小数)在本专业范围内排名前10%。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二)实践成果加分
(1)学术成果发表类。学生在四川美术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体系D1级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计0.1分。论文发表认定仅限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2)高水平创作展览类。学生参加高水平创作展览,按照四川美术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体系认定为D级及以上的,按D2级0.075分,D1级0.1分,C级0.125分,B级0.15分,A级及以上0.2分计算。
(3)高水平学科竞赛类。学生独立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四川美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所列全国重大、重点竞赛,按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0.125分/项、二等奖0.1分/项、三等奖0.075分/项,全国重点竞赛一等奖0.1分/项、二等奖0.075分/项、三等奖0.05分/项计算项目分数。
(4)荣誉表彰类。获国家级表彰者,计0.125分,认定范围为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5)国际组织实习类。圆满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计0.075分。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必须是官方下发通知、学校遴选推荐的人员,需要提供证书、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佐证材料。国际组织实习不包括国际交流学习类型。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0.075分。
学生在上述某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以上成果为学生团队合作取得的,各类项目排名第一者获满分,排名第二至五位者依次按80%、60%、40%、20%计分,其余排名位次不计分。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按二等奖计分,以此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
(三)排名方式
学生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实践成果积分”进行综合得分排序(保留三位小数)。如综合得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生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前两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综合测评分数平均分。
四、遴选程序与时间节点
(一)细则公示与宣讲(8月30日前)
制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全院学生公示。同步开展推免工作宣讲,接受学生咨询。
(二)组织报名与系统填报(8月30日—9月2日)
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完整准确提交推免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学生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取得的实践成果,需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逾期不再受理。
(三)实践成果[2] 审核鉴定与答辩(9月3日—9月6日)
推免工作专家审核答辩小组组织实践成果答辩,对申请者的实践成果加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核算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答辩人员、地点以及时间于9月3日在学院官网向全学院师生公示[3] )。拟定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
(四)院级公示(9月6日—9月9日)
学院按规范格式,将所有申请学生的综合得分明细、排名及拟推荐名单在9月6日至9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如有学生放弃或失去推免资格,则在所在专业范围内根据综合得分顺序进行递补。如所在专业范围内无满足条件递补学生,则在学院范围内按综合得分排序递补。如学院范围内无满足条件递补学生,则由学校根据2027年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的二级学院发展分排序对剩余名额进行重新分配。
(五)材料报送(9月9日 12:00前)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免学生汇总表、程序备案表及审核审批表等材料签字盖章,同时报送实践成果审核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电子档,以及答辩记录、审核意见纸质档原件至学校教务处。
五、工作要求与监督说明
(一)推免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报备。
(二)严格审核查处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三)争议处理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地点:实验艺术学院办公室ZC306
联系方式:1143318036(QQ)
邮箱:1143318036@qq.com
实验艺术学院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