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川美教〔2026〕85号),经学生申请,现将实践成果答辩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6年9月6日 星期日 上午10:00
二、答辩地点
实验艺术学院会议室ZD312
三、情况说明
本次答辩对象为已提交实践成果且符合加分条件的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已具备推免资格、但实践成果未满足加分要求的学生无需参加本次审核答辩。最终排序按照学分绩点及实践成果加分情况统一核算确定。
实验艺术学院
推免工作专家审核答辩小组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