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艺术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日期: 2025-09-01 浏览次数:


为确保实验艺术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特制订实验艺术学院2026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推免工作遴选小组

组长:李川

副组长:曾令香

成员:蒋智丽、刘阳、刘洋

推免工作遴选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遴选工作。

(二)推免工作专家审核答辩小组

组长:李川

成员:曾令香、蒋智丽、杨光影、张杨

秘书:黄温玉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本次学校总计下达我院2个推免名额,结合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实际情况,各专业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序号

专业

名额

1

实验艺术

1

2

摄影

1

合计

2

三、推免条件及排名方式

基本条件

1.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历年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合格记录(不含全校通选课),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70%+通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保留三位小数)在本专业范围内排名前10%。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实践成果加分

推免工作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将相关实践成果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实践成果总积分按上限0.2分设置。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1)学术成果发表类。学生四川美术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体系D1级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计0.1分。论文发表认定仅限学生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性文章。

(2)高水平创作展览类。学生参加高水平创作展览,按照四川美术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体系认定为D级及以上的,按D2级0.075分,D1级0.1分,C级0.125分,B级0.15分,A级及以上0.2分计算。

(3)高水平学科竞赛类。学生独立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四川美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所列全国重大、重点竞赛,按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0.125分/项、二等奖0.1分/项、三等奖0.075分/项,全国重点竞赛一等奖0.1分/项、二等奖0.075分/项、三等奖0.05分/项计算项目分数。

(4)荣誉表彰类。获国家级表彰者,计0.125分,认定范围为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5国际组织实习类。圆满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计0.075分。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必须是官方下发通知、学校遴选推荐的人员,需要提供证书、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佐证材料。国际组织实习不包括国际交流学习类型。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0.075

学生在上述某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以上成果为学生团队合作取得的,各类项目排名第一者获满分,排名第二至五位者依次按80%、60%、40%、20%计分,其余排名位次不计分如竞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按二等奖计分,以此类推;如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分。

学生与其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奖项等,不纳入本人实践成果加分指标。

排名方式

学生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实践成果积分”进行综合得分排序(保留三位小数)。如综合得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生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前两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综合测评分数平均分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9月3日10:00前,学生完成报名。

(二)综合评价

9月4日前,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其中,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实践成果答辩,对实践成果加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确定拟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三)院级公示

综合评价后(9月5日前),学院对学生实践成果和推荐结论公示3天。

(四)材料提交

9月7日,将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报送至学校。

五、特别说明

(一)推免回避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争议处理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人:黄温玉

办公地点:实验艺术学院办公室ZC306

联系方式:1778369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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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艺术学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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