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术梯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进一步促进校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四川美术学院接受访问学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接受2026—2027学年国内访问学者。
一、接受对象
高等学校、画院、艺术创作研究单位和相关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3年及以上与访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并有一定的成果积累;
3.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4. 身心健康。
三、培养方式与考核要求
(一)培养方式。访学以全脱产方式进行,以参加四川美术学院教学、科研和创作工作为主。
(二)考核方式。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定范围内作1次学术报告汇报访学成果,访问周期内应提交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访学结束前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美术学院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四、访学期限
访学期限为一学年(2026年9月至2027年6月)。
五、访学费用
访学费用为每人3万元/学年。
六、接受单位与导师信息
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6—2027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七、申请与录取
1.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2. 申请程序
访问学者申请人真实填写附件2内容,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根据招收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联系附件1中接受单位联系人寄出所有申请材料。
3. 申请材料
(1)《四川美术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附件2),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等,以复印件形式与申请表合并装订。
(2)照片: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2张。
(3)半年以内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4. 录取
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学校于6月底前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接受访问学者名单,并发出录取通知书。访问学者预计于9月初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访学资格(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八、其他
1. 凡在申报过程中作假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访学资格;
2. 访问学者需自行解决来校访学期间住宿;
3. 访学期间可申请办理校园一卡通,费用自理,访学结束时应退回注销。
4. 访问学者入学后原则上不予办理退访和退费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访学者,须在入学后2周内及时提交申请。逾期申请、私自退学者或被取消访学资格者的访学费用概不退还。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何老师,023-65921034。
附件:1. 四川美术学院2026—2027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情况一览表
2. 四川美术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四川美术学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