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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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毕业生提前妥善处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根据学校“两轮车”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时,须将自己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离校园或妥善处置,严禁将以下车辆转让给其他学生在校内使用。
1.未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牌照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功率大于4kw的电动摩托车和排放超过250mL的燃油摩托车。
3.经过改装或大于92db音响的摩托车。
4.近报废年限、电池老旧、有安全风险的电动摩托车、自行车。
二、学校将于2026年下半年组织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入校许可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将禁止入校。
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提醒在校生不要购买、接受毕业生转让的不符合要求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四川美术学院党委保卫部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