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张颖同志任创作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张程同志任招生处副处长。
免去:
王朝刚同志创作科研处处长职务;
韦嘉同志造型艺术学院院长职务;
张颖同志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程同志美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四川美术学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