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 ANNOUNCEMENT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四川美术学院关于下达2025年度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开展,经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结题验收工作现将项结题验收的通知下达,并就需提交的材料情况说明如下:

一、结项提交材料

(一)结项审批书(2份)

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填写《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第五大项鉴定结论不填写,用A4纸单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详见附件1)。

(二)成果简介(2份,样式详见附件2)。

1.简介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2.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2000-3000字左右;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

3.文章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4.“成果简介”用A4纸打印2份,作为活页附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

(三)最终成果

1.出版的专著/译著需提供2本原件。

2.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内容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部分),将附件3装订为成果封面(附在打印的论文面上装订)。

3.所有最终成果提供电子版1份(PDF)格式。

4.艺科规划项目成果发布,在成果发表上须注明:①20XX年度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书/文为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美术学院视觉艺术研究院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如无标注则不予认定。

(四)延期结项申请材料(2份)

如不能按期结项,需提交《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4,申请延期时间为1年。

(五)请勿更改各项表格格式。

二、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202531817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到虎溪公社A323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jzx@scfai.edu.cn联系人联系电话:赵园园65922139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成果简介

3.成果封面样式

4.重庆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四川美术学院视觉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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