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办法
(修订版)
为更好地促进我校在重大项目孵化和高水平学术成果上的突破,增强我校创作科研的整体实力,实现对高层次人才的持续培养,根据《四川美术学院人才引进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川美委〔2022〕28 号)、《四川美术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川美委〔2022〕34 号)等文件要求,特设立四川美术学院校级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一、申报人员范围
2022 年 3 月 1 日以后学校引进的博士以及我校在职在编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项目经费
(一)学校按照《四川美术学院人才引进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川美委〔2022〕28 号)引进的青年人才,以及我校在职在编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 20 万元。
(二)学校按照《四川美术学院人才引进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川美委〔2022〕28 号)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项目资助经费按照该文件中人才引进的不同标准执行。
三、申请时间
每年上半年由创作科研处组织申报。
四、项目管理
(一)立项
申请人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正式公布后,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为正式立项。
申请人在艺术学门类范围内自行拟定项目选题,非艺术学方向的博士,尽量靠近艺术学科拟定选题并展开研究。
项目立项拨付 30%的经费,立项一年以后,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 40%的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 30%的经费。
项目开展时间为从立项之日起三年,三年内自行安排课题进度,最多可以申请延长一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变更事项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事项变更手续,经创作科研处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结题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可以申请结题:
1.四川美术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体系 B 级或 B 级以上成果 1 项。
2.四川美术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体系 C1 级成果 2项,或者 C2 级成果 3 项。
3.四川美术学院学术成果分类分级评价体系 D1 级成果 4 项。
项目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四川美术学院”。结项成果如果是“项目类”,需作为负责人且排名第一。提交结题申请的,创作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学院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项目终止或撤销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科研创作处可做出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处理,并根据项目产出成果情况,追回经费至学校科研发展统筹经费:
1.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项目;
2.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
3.申请项目延期后,仍无法完成的项目;
4.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违反意识形态管理规定的;
5.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五、本项目为校级项目,按照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创作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美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计划》(川美〔2020〕95 号)同时废止。尚未结题的校级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题验收,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